第2种观点: 一、如何保护环境的方法措施1、保护环境的方法措施如下:(1)节约用电要注意随手关灯,可以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二氧化碳被释放;(2)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绿色出行;(3)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4)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二、破坏环境的危害有哪些破坏环境的危害如下:1、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形式有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臭氧层破坏、酸雨等类型,其中最为严重的影响就是臭氧层被破坏;2、对人类免疫系统造成损害,使得免疫机制减退;3、减慢农作物的生长速度,减低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甚至会造成绝收;4、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影响,使浮游生物受到危害,导致海洋食物链中基础食物数量减少,使生活在浅水里的鱼类和贝类很难生存,减少海洋生物数量,大量鱼类死亡,同时可能导致生物物种变异;5、造成全球气候变暖与温室效应;6、带来光化学大气污染。
第3种观点: 一、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1、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施工废水处理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2)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3)废弃物处理。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4)噪声控制措施。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二、环境污染的危害都有哪些环境污染的危害有: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环境污染是导致癌症发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是癌症综合预防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3、污染物浓度很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者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当污染物浓度不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或者表面上看不见什么危害症状,但植物的生理机能已受到了影响,造成植物产量下降,品质变坏。
第1种观点: 一、主要措施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3、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4、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 二、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将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3、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投资方向税优惠:建设污水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优惠:对以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以及利用废液、废渣提炼黄金、白银等免征增值税; ——建筑税优惠:建设污染源治理项目,在可以申请优惠贷款的同时,该项目免交建筑税; ——关税优惠:对城市污水和造纸废水部分处理设备等实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享受关税优惠; ——消费税优惠: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农业特产税优惠: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而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三、实施环境技术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 3、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在环境国际合作政策方面,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强调在认真做好本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以新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加快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进程;坚持环境国际合作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而要做好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那就是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要发挥竞争规律的作用,要支持资源的优化配置.1、组织措施主要是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2、经济手段三废处理设施、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止设施;绿化;放射性保护;环境监测设施;复垦造田等。投资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基建投资;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排污回扣费,即环保补助资金。3、环保资金来源的政策性措施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一些省、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纲要》强调,要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一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环保试点示范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防止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淘汰、限期治理、环境标识和认证制度。五是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六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提高环保装备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七是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参与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谈判,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政府应该:一、改善环境质量;二、加大财政投入;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八、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强法律的落实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以立法的手段来做好环保工作。 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公民树立环保意识。 大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科学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