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其中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恶意披露或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发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贿赂、欺诈、胁迫和电子侵入等,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
2.恶意披露自己合法占有或知晓的商业秘密,或者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
3.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的禁止措施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但是也存在一些禁止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或者自行研发的未公开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或者自行研发的未公开的商业秘密,造成他人损失;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以上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措施。企业应当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更是不可容忍。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恶意披露或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企业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