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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婴儿定罪量刑:以绑架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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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绑架偷盗以勒索财物目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也应受到严厉惩罚,根据情节不同,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解救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以绑架论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其中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不履行解救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所做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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