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制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工作人员,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以绑架论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知识,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犯罪行为应被定性为绑架罪,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刑罚。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打击和惩治这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