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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假戏真做时受骗方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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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假离婚现象的出现及其包括串通离婚和欺诈离婚两种情况。串通离婚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欺诈离婚则是为了离婚并骗得对方同意或牺牲财产等行为。我国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但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虚假调解离婚,但如调解不是自己真实意愿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出现了一种名为假离婚的现象。这种现象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并没有真正想要离婚的意愿,而是因为相互串通或受到欺诈而办理离婚的情况。一般而言,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串通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串通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等。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意复婚或者与他人,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有的只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财产可能作出牺牲,有的则既为达到离婚目的,又把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骗到手。

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也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由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之规定,婚姻当事人通过人民虚假调解离婚的,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自己真实愿意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但还须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的,那么对于离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销,否则有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构成重婚。而只能在财产上要求重新审理。

结语

假离婚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现象,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不顾及离婚的真正目的。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而婚姻当事人通过人民虚假调解离婚的,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自己真实愿意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但需要注意,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的,那么对于离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销,否则有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构成重婚。而只能在财产上要求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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