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款项需返还。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需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方有效。如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款项更应退还。
法律分析
可以,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支出,更应该退还。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经济交易,其行为无效。此外,根据《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网络主播提供虚拟货币或实物作为打赏。因此,如果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打赏主播的钱,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款项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和《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经济交易,其行为无效。因此,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参与网络打赏所花费的支出更应该退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