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诽谤和侮辱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问题,并指出诽谤行为可以构成侮辱罪,而寻衅滋事罪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破坏社会秩序,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法律分析
关于是否将诽谤和侮辱视为寻衅滋事罪,需要查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诽谤和侮辱行为,虽然有损他人名誉,但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相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诽谤他人可以构成侮辱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拓展延伸
寻衅滋事罪中的诽谤和侮辱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是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贬低、诋毁他人名誉的言论或文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者破坏他人名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和侮辱在构成要件、构成方式和刑罚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诽谤必须是以言论或文字的方式散布虚假、贬低、诋毁他人名誉的言论或文字,而侮辱则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者破坏他人名誉。
在司法实践中,诽谤和侮辱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网络上发布的言论或文字,需要考虑发布者的动机、言论的内容、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于侮辱行为,需要考虑侮辱的对象、程度、公然程度等因素。
诽谤和侮辱都是严重侵犯他益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结语
诽谤和侮辱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侮辱行为可以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构成需要考虑行为的情节、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应该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避免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9-06)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9-06) 第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9-06)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