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盗窃他人财产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公司盗窃他人财产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来源:九五美食网


公司侵占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侵占罪的客体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且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侵占时被侵占物已在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而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主体不同。在刑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单位不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分析

一、公司侵占他人财产犯罪吗?

不是。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侵占罪,而这里的自然人也不是包括了所有的人,即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此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其实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的,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我国的单位,在确定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刑事罪名的时候,是要根据行为人实施的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确定的,有些犯罪单位不能构成。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侵占他人财产并不构成犯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且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据刑法第270条,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与盗窃罪相比,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被侵占物是否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与贪污罪相比,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且不受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影响。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的构成要根据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