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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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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需撤销缓刑并执行刑罚,过失犯罪也不适用缓刑。违反缓刑期规定且情节严重也需撤销缓刑。缓刑期内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不得离开所在地,不得组织集会。迁居需申请批准,外出经商需允许。缓刑适用基于条件,新犯罪需追究责任,具体情况视实际而定。

法律分析

一、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条文规定间的关系来看,缓刑期间过失犯罪也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条文的规定来分析,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哪些规定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行规,自觉服从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地域外出医病、探亲等,也不得组织、发动公民集会、行威活动。

4.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外出经商,也需事先经县机关允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需要明确的是,缓刑的适用是基于相关条件的的,对于当事人在判决时已经适用于缓刑的,应当按照上述具体的规定来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但如果又存在新的犯罪事实的,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情况,《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也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离开所在地域等规定。对于需要迁居或外出经商的情况,需要提前经相关机关批准。需要明确的是,缓刑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对于再次犯罪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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