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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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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当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权受到侵害,从而破坏了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削弱了财产权人对自己财产的控制关系,导致其财产利益受到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和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等。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和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法律分析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当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权受到侵害,从而破坏了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削弱了财产权人对自己财产的控制关系,导致其财产利益受到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按照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财产损害中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债权和知识产权,还包括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利益,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健方式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

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

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拓展延伸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过错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侵权行为:首先,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源头,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2. 财产损失:其次,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是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3. 民事责任:第三,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4. 法律制裁:最后,侵权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

总之,财产损害赔偿是一种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事法律制度,旨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权受到侵害,从而破坏了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削弱了财产权人对自己财产的控制关系,导致其财产利益受到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包括: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06-29)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01-08) 第二十一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01-08) 第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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