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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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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财产损失的定义、设施的定义以及修复、折价赔偿、牲畜受伤的赔偿方式和实物赔偿等具体内容。同时,根据构成要件、侵害对象、致害人的人数和行为性质等分类方式,说明侵权行为的种类。最后,提到了我国法律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并指出如果拥有合法财产的人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财产损失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以及现场抢救(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侵权的行为分类有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害赔偿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也就意味着如果拥有的合法财产遭受到他人的侵犯,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的项目就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财产损失是指在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下,导致财产价值遭受损失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财产本身受到损失,例如火灾导致房屋倒塌、财物烧毁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因直接损失而导致的损失,例如火灾导致周边环境受损、人员伤亡等。

在财产损失的认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损失的性质和金额。同时,被损失的财产应当是被保险人或者持有人所有的财产,而非他人的财产。

在处理财产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持有人没有过错,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持有人的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侵权行为时,有权依法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对于财产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原则,方便当事人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07-26)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自赔案件,是指人民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12-19)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07-26) 第 人民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协商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协商不成的,人民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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