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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服刑的刑罚是否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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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等表现。减刑的流程包括执行机关向提出减刑建议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裁定减刑。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在于对象、次数、内容和新罪/漏罪的影响。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满足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可以减刑。

法律分析

一、在看守所服刑可以减刑吗?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例如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服刑期间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都是在监狱服刑的,但是犯罪分子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所以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实际服刑的时间低于6个月,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只要犯罪分子不是被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满足法定条件的话在看守所服刑可以减刑。

结语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根据法定条件,犯罪分子可以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表现等,都可以成为减刑的依据。重大立功行为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更是应当减刑的理由。减刑的流程包括执行机关向提出减刑建议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作出减刑裁定。减刑与假释的区别在于对象、次数、内容以及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等方面。总之,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犯罪分子是可以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但逮捕须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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