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法律分析
(1)我国刑法规定的而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拓展延伸
我国刑法如何界定毒品犯罪及其相应刑罚?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界定及相应刑罚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非法持有、运输、制造、贩卖、提供毒品的行为均属于毒品犯罪。具体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提供毒品等。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法对毒品犯罪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对于毒品犯罪的其他附加刑罚,如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规定旨在打击毒品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界定及刑罚有明确规定,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以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