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的立案标准和客观表现。需要满足捏造某种事实并散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构成犯罪。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就可以将其定罪并受到相应的刑罚。
立案标准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定罪处罚。
在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
拓展延伸
是一种常见的罪名,指的是在未经证实的程度上,散布关于他人或组织的虚假言论或谣言,意图使他人或组织受到名誉上的损害。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
1. 言论内容:需要有明确的言论内容,即散布的虚假言论或谣言。如果仅仅是一些没有证据支持的猜测或谣言,则不构成。
2. 言论来源:的言论来源需要具有可信度,即散布言论的人或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权威性的。如果是来自无权威来源的言论,则可能被认定为。
3. 言论影响:需要考虑散布的言论对他人或组织造成的影响。如果散布的言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则不构成。但如果言论造成了实际损失,例如导致他人失业、遭受名誉损失等,则可能构成。
4. 主观意图:需要考虑发布言论的人或组织的主观意图。如果发布言论的人或组织明知散布的言论是虚假的,但仍然发布,则可能构成。如果发布言论的人或组织不知道散布的言论是虚假的,则不构成。
5. 证据:的判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散布的言论是虚假的,或者散布的言论与实际事实不符,则不构成。
总之,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言论内容、言论来源、言论影响、主观意图和证据等。只有在满足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散布的言论构成了。
结语
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就可以将其定罪并受到相应的刑罚。在的立案标准中,捏造某种事实并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是必须的,且散布的方式必须是公开的。此外,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就可以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