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立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公开个人信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跟踪监视他人、刺探财产情况、私拆信件、调查他人社会关系等。这些行为都被视为侵犯隐私权,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制裁。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私生活范围和公开程度。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一、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为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被赋予了特殊的保护地位。根据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非法跟踪、私拍、窥探他人的私生活等。我们应当认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共同营造一个尊重隐私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