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程如下:
1、确定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认真地考察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初审把关。
2、审核沟通。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分工到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提报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调动核准。调配材料齐备后,按照工作分工,人员调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申请调配及相关人员落户事项进行研究,核准同意后,出具干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4、任免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干部备案机关办理职务任免备案手续。
如果是从编制外调动到编制内的,还需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空岗通知单、调动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情况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七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