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找不到了,债权人要账,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对方偿还债务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的,其中应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等内容。
一、债务人不承认债务怎么办
以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为证据,检方要求还款。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转移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向起诉,迫使债务人依法清偿债务。通常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强制力,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法律允许,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二、借款合同掉了怎么办
借款合同掉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如果债务人不配合签订的,则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如下列证据:
一、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借款时在场第三人的证言。
三、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对方还款,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电子数据证明。
三、借条欠条债权人签字有效吗?
当事人签订欠条由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的,是有效的。只要欠条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的具体数额,偿还的具体日期,逾期偿还的利息,欠条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该欠条仍然有效,仍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