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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哪些情况下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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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包括: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拓展延伸

赡养义务的例外情况: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赡养义务的例外情况,即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父母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时,子女可能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例如,父母失业、破产或患有严重的健康问题,无法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其次,如果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严重的虐待或暴力行为,子女可能有权不履行赡养义务。此外,如果子女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一般情况下,他们可以自行负担生活费用,不需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最后,如果子女与父母之间已经解除了法律关系,例如通过判决或领养程序,子女通常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总之,赡养义务的例外情况是有限的,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赡养义务的例外情况有限,需具体情况判断。当父母无法提供经济支持、存在虐待或解除法律关系时,子女可能不需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若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家庭收入不足,也可免除赡养义务。需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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