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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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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作出裁定。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法律方面的一些程序问题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到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退还。如果当事人不想起诉了,可以申请撤诉,撤诉之后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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