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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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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

驾驶教练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踏实,服从安排。

3、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具有熟练驾驶技能,对一般性故障有较强的判断和应变处理能力。

二、招聘程序:

1、应聘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校报名。

2、由职能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

3、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另定)。

4、考核合格,经审核批准,签订试用合同。

三、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新招聘人员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者;

(3)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

任务者。

(4)服务态度差,不注重车辆保养及车辆卫生者。

四、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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