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职业安全卫生创A级企业标准
(通用部分)600分
序号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分数 |
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200 | ||
1 | 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度体系 |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领导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明确。 | 10* |
1.2 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明确,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 5* | ||
1.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体系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 | 5 | ||
1.4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 15 | ||
1.5 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 5 | ||
2 | 职业安全卫生资金保障制度 | 2.1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制度、使用管理制度; | 5 |
2.2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专项资金; | 5 | ||
2.3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资金制度; | 5 | ||
2.4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资金制度; | 5 | ||
2.5 落实工伤保险资金制度。 | 5 | ||
3 |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 3.1 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 5 |
3.2 明确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要求; | 5 | ||
3.3 明确企业外包队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要求; | 5 | ||
3.4 企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纪录、参培人员证件齐全。 | 15 | ||
4 | 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 4.1 建立健全企业各层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 | 10 |
4.2 明确规定企业日常安检、节前安检、专项安检、季节性安检、重点防范部位安检和生产性有害因素检查检测的时间、组织和实施要求; | 10 | ||
4.3 明确规定企业不定期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方法; | 10 | ||
4.4 明确规定对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 10 | ||
4.5 健全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记录,对责任人的处理文件,隐患的最终状况记录。 | 15 | ||
5 |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5.1 按规定制定健全的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制度; | 10 |
5.2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和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当事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 | 20 | ||
5.3 建立完善事故档案,严格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 10 | ||
5.4 建立完善事故后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 10 | ||
二、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 140 | ||
6 | 企业安全生产资质 | 6.1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相符; | 15 |
6.2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15 | ||
6.3在本企业作业的单位具备与其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 10 | ||
7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7.1.企业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人; | 10 |
7.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 10 | ||
7.3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 10 | ||
7.4 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各级组织直到基层班组均有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 10 | ||
7.5有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 | 10 | ||
8 | 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 8.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任职; | 15 |
8.2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 15 | ||
8.3新职工经过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具备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0 | ||
8.4外单位在本企业作业人员具备与其进行作业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证书。 | 10 | ||
三、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 | 160 | ||
9 |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 标准、 规范和 操作规程 | 9.1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范; | 10 |
9.2企业各存在生产性有害因素部位,安全生产重要部位和装置严格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造、管理;设计、建造、管理的技术档案文件资料齐全; | 10 | ||
9.3健全企业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 10 | ||
10 | 设备和工艺管理 | 10.1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技术相关规定,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技术; | 10 |
10.2有健全的设备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制度; | 10 | ||
10.3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防护设备设施,按规定定期检测; | 10 | ||
10.4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工具并定期检测,检测记录齐全; | 10 | ||
10.5出租或租用的设备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5 | ||
10.6积极选用国家推广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安全生产技术成果。 | 5 | ||
11 | 危险源 控制 | 11.1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危险源识别、评价; | 5 |
11.2申报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监控; | 10 | ||
11.3有根据本企业危险源具体情况要求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 | 10 | ||
11.4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操作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有履行过签字手续的书面交底记录; | 10 | ||
11.5按排了专门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位和装置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 10 | ||
12 | 安全防护管理 | 12.1企业作业现场和存在生产性有害因素及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证齐全有效; | 10 |
12.2及时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 10 | ||
12.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企业应使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做到安全装置齐全、防护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检测以确保安全防护有效; | 10 | ||
12.4企业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装置的部位和设备设施分布图、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检测数据等档案完整齐全; | 5 | ||
四、安全生产业绩 | 100 | ||
13 | 事故控制 | 13.1企业因工死亡事故人数不突破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目标(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控制目标); | 10* |
13.2企业因工受伤事故人数不突破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目标(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控制目标); | 10* | ||
13.3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平均频率逐年下降; | 10 | ||
13.4无少报、瞒报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5* | ||
14 | 安全生产奖惩 | 14.1无受到通报批评、暂扣安全资质证书处罚; | 5* |
14.2未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因存在安全隐患受到责令停业整改处罚; | 5* | ||
14.3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经济处罚; | 5* | ||
14.4三年内曾获得辖市、区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 10 | ||
14.5三年内曾受到辖市、区以上通报表扬或被列为先进典型。 | 5* | ||
15 | 现场管理 | 15.1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建立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10 |
15.2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本质安全度,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 5 | ||
15.3及时彻底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隐患整改率100%; | 10 | ||
15.4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情况;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后及时贯彻落实。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全生产月等活动。 | 10 | ||
注:1. *号为否决项,启动否决项考核为不合格.
2. 通用部分600分和专业部分400分,合计总分为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AAA级企业,800分以上为AA级企业,750分以上为A级企业。
工业生产单位创A级企业标准
(专业部分)400分
项目 | 标准内容 | 分数 |
一、场所与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 180 | |
| 1.1.1 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厂区道路等安全间距符合相关标准。 | 10 |
1.1.2厂房、仓库和各种构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及通风、采光、照明要求等均按其使用特点和地区环境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有必要的防水、防漏、防雷措施. | 20 | |
1.1.3生产区域产生的粉尘、毒物等有害有毒物质的浓度及噪声声级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 20 | |
1.1.4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作业人员公布。 | 20 | |
1.1.5厂房内设备布局合理、有序,原料、工件、产(半)成品堆(码)放整齐,通道畅通,地面无杂物、污渍 | 10 | |
1.2.1安全装置、特种设备档案健全,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校验、检修和维护保养安全装置和特种设备。 | 20 | |
1.2.2工艺装置,危险部位设置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 20 | |
1.2.3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使用新工艺要进行培训。 | 20 | |
1.3.1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 10 | |
1.3.2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 10 | |
1.3.3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 | 10 | |
1.3.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 | 10 | |
二、安全作业管理 | 170 | |
| 2.1.1用火作业许可:在禁火区内动火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审批手续。 | 10 |
2.1.2进入设备作业许可: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审批手续。 | 10 | |
2.1.3高处作业许可: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 | 10 | |
2.1.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 10 | |
2.1.5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 20 | |
2.1.6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 10 | |
2.2.1操作者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 10 | |
2.2.2安全附件和联锁不随意拆除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随意切断。 | 15 | |
2.2.3在现场检查时,不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 10 | |
2.2.4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 15 | |
2.2.5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 10 | |
2.2.6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进行交换班。 | 10 | |
2.2.7新装置、设备应有开车方案,老装置、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 10 | |
2.2.8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后,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 10 | |
2.2.9检修前,按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开始作业。检修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 10 | |
三、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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