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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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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援用下列的规范内容,制订本组织的工作守则。本守则未规定者适用其它相关法令及本组织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

  1. 目的
    1. 确保人员安全与健康。
    2. 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各个岗位。

  1.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 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的权责(主管人员/组织/权责)
    1. 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安全室、环保室/权责
      1. 配合安全室、环保室及公司推动环境、安全业务及健康检查。
      2. 督导本组织各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
      3.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
      4. 规划、执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每年三小时以上。
      5.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协助处理及调查,并立即通报上级公司及环保中心,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依规定于24小时内通报上海市和宝山区劳检处,且担任对外说明的发言人。
    2. 各部门负责人/权责
      1. 配合本公司环保室、安全室、上级部门及本部门环安小组执行环安管理事项。
      2. 改善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因素,包含作业环境、方法。
      3. 人员——教育、培训及监督
    1. 《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拟定适合部门需要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并教导、实施、监督及纠正。
    2. 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或经技能检定的合格人员操作。
    3. 有害作业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如有机溶剂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特定化学物质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十八小时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4. 其它依规定应受教育培训的主管或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
    1. 仪器、设备的管理
    1. 实行自动检查——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纪录并存盘:
      1.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2. 重点检查:仪器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重点检查。
      3. 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
    2. 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的管理: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3. 设置及更新必要的安全卫生设备、措施及防护用具、急救药品。
    4. 操作X-ray仪器须配带辐射剂量佩章。
    5. 操作仪器设备有危害者应予以防护,选用合适的防护具并确实正确使用。
    1. 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认识依法公告的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并依据法令管理
  1. 危险物:依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公告的危险物分为七大类,爆炸性物质、着火性物质、氧化性物质、引火性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物品、其它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者。
  2. 有害物:依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公告的有害物系指致癌物、毒性物质、剧毒物质、致敏感物、刺激物、腐蚀性物质等,分成五大类:
      1. 有机溶剂:依「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列管的有机溶剂五十六种。
      2. 特定化学物质:依「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预防标准」列管的特定化学物质六十三种。
      3. 其它指定的化学物质:经指定二五四种化学物质。
      4. 放射性物质。
      5. 其它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者。
  1. 毒化物: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化学物质系指人为产制或产制过程中衍生的化学物质,经国家主管机关公告者,目前已公告依毒性分类分为四类、1种毒化物。
  2. 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的管理
  1. 依据「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推行「危害通识计划」。
  1. 目的:认识工作场所中的危害物质,并注意其安全卫生事项。
  2. 范围:包括依法公告的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
  3. 执行项目:
    1. 建立「危害物质清单」。
    2. 建立「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
    3. 危害物质的容器贴上「危害物质标示」。
    4. 办理「危害通识教育培训」。
  1. 依据「国家相关机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1. 毒化物容器贴上「危害物质标示」,并备置物质安全资料表。
  2. 毒化物运作纪录申报——毒化物的运作做成纪录,以供公司每年向当地主管机关申报运作纪录,且纪录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1. 废弃物的管理
  1. 资源回收:配合公司资源回收系统,回收废电池、废纸、玻璃瓶、铁铝罐及铝箔包等五类,并送至资源回收部门。
  2. 废液回收
  1. 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作成纪录。
  2. 制订部门的「紧急应变措施」。
  3. 环安资料夹的建立及备查——凡各部门收到的环安公文、法令及各部门必须自行建立或填报的环安资料,均分类存于环安资料夹,以备查。
  4.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尽速处理,并立即通报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为对外说明的发言人),事故发生尽速完成调查。
    1. 各员工/ 权责
      1. 遵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及各项规定。
      2. 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并定期检查、检点设备、设施。
      3. 接受一般及特殊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并遵办检查结果的建议事项。
      4. 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并提供安全建议敦请改善。
      5. 事件发生时,协助妥善处理及职业灾害调查。
      6. 协助新进工作人员了解作业程序、方法及安全卫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
      7. 作业前确实检点作业环境及设备,有异常立即调整,并报告上长或单位主管。
      8. 定期检查、保养及更新个人防护具及安卫设备、设施,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9. 做到自护、互助、监护,做到零灾害。
  • 设备的维护与检查
      1. 实行自动检查
        1.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2. 重点检查:仪器、设备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重点检查。
        3. 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以确定是否良好安全堪用。
        4. 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自动检查纪录,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门,影本一份自存各部门的「环安资料夹」备查,纪录项目包含:
        1. 检查日期。
        2.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
        3. 检查结果。
        4. 依检查结果采取的改善措施。
        5. 检查人员及主管签章。
      1. 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 工作安全与卫生标准
      1. 各部门拟定部门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1. 规范部门共同遵守事项,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门(安全室),一份张贴于本部门,拟定项目包含:部门安全须知、其它应遵守事项等,必要时检讨修正。
        2. 共同遵守的一般部门安全须知如“附件一”。
      2. 各部门拟定标准作业程序
        1. 目的:规范部门仪器、设备及作业流程的正确作业程序,以避免错误,确保安全。
        2. 内容:各部门自行分析工作安全,针对伤害频率高、伤害严重率高、曾经发生事故、有潜在危险的作业优先制订标准作业程序,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门(安全室),一份张贴于本部门,拟定项目包含下列三项,必要时检讨修正:
    1. 名称:仪器、设备或作业流程名称。
    2. 步骤:正确的操作步骤。
    3. 注意事项:包含潜在的危险及可能的危害。
      1. 使用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作业的注意事项。
    1. 有机溶剂的容器不论是否于使用中,都应随手盖紧。
    2. 工作、实验、试验、实习场所只存放当日作业所需使用有机溶剂量,其余应储放于规定位置。
    3. 尽可能避免吸入有机溶剂的蒸气及皮肤直接接触。
      1. 高压气体容器的注意事项:
    1. 高压气体容器周围二公尺内不得有易燃或挥发性物品,气体出口不得沾有油。
    2. 随时检查软管接头有无锁紧或老化龟裂现象。
    3. 阀、旋塞打开时,必须徐徐打开。
    4. 随时注意压力与流量的变化。
    5. 高压气体钢瓶外观不可有损伤、变形,且须贴上安全标示,标示内容包含:内存物名称、颜色、危害特性、容积、压力、耐压试验日期。
    6. 高压气体钢瓶应以炼条固定,作业结束时应立即关闭气源,非使用中的钢瓶,应以护盖防护阀座。
    1. 教育与培训
      1. 一般性:各部门等场所新进或调换作业人员需接受三小时一般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课程内容依规定如下。
    1.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概要。
    2. 劳动安全卫生概念与现场安全卫生规定。
    3. 紧急事故处理与避难事项。
    4. 消防及急救常识。
    5. 其它必要事项。

    操作特种机械、设备人员及使用危险物、有害物人员必须再增加三小时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1. 专业性:对于下列人员应接受劳委会认可的相关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经技能检定合格取得证照:
    1.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2.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认可机构受训,并经技能检定合格取得证照者,方能充任的。
    3. 特殊作业主管:有机溶剂作业主管、特定化学物质作业主管必须受规定的安全卫生培训。
    4. 特殊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受规定的安全卫生培训。如游离辐射设备超过100Kev及放射性物质浓度超过操作执照量者,其操作人员应接受游离辐射操作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
    5. 一般作业人员:急救人员应接受急救人员培训,并取得执照。
    1. 急救与抢救
      1. 一般急救原则
    1. 急救前要确定对伤者或对你自己均无进一步的危险。
    2. 尽速将患者自高危险区移至安全区。
    3. 现场急救人员应给予伤患立即性的治疗,对最急迫的人员给予优先处理,如需要时,要毫不迟疑将伤患送往医院处理。
    4. 脸色潮红患者应使其头部抬高,脸色苍白有休克现象者,应使其头部放低。
    5. 对神智不清醒、昏迷或失去知觉,或可能需接受麻醉者,均不可给予食物或饮料。
    6. 施行急救时避免闲人围观,以免妨害急救工作。
    7. 要熟练心肺复苏术,以维持伤患呼吸及血液循环。
    8. 要预防伤患持续受伤,预防休克。
    9. 要先电告保健中心及环保中心伤害状况及伤害媒介物质,并请医生处理(附电话号码)。
    10. 在紧急应变中要了解本人在抢救组织中的任务。
    11. 抢救行动中要以救人为第一优先。
    12. 要接受主管的命令实施人员疏散避难紧急抢救。
    13. 工作场所有立即发生危险的虞时,公司领导或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即令员工停止作业,并使员工避退至安全工作场所。
    14. 伤患的紧急搬运:
      1. 搬运伤患前需先检查其头部、颈、胸、腹、四肢的伤势,并加以固定。
      2. 让伤患尽量保持舒适的姿势。若需将患者搬运至安全处,应以身体长轴方向拖行。
      3. 若需将患者搬运至安全处,应以身体长轴方向拖行。
      4. 搬运器材必须牢固。
      1. 特殊伤害急救原则
        1. 灼烫伤急救原则:
      1. 冲:用水冲洗至少十五分钟。若眼部受伤,撑开眼皮自内而外缓慢冲水,水流速度约10-15厘米。
      2. 脱:伤处皮肤若有衣着,一面冲水,一面剪开衣服,避免皮肤组织持续受损或扩大伤处面积。
      3. 泡:伤处泡于水中,其水泡不可压破,以防感染。
      4. 盖:使用干净潮湿纱布轻轻覆盖,避免感染。
      5. 送:尽速送医。
      1. 外伤出血急救原则:
    1. 抬高出血部位,使的高过心脏,勿除去伤口处的凝血,以防持续出血,消毒伤口预防感染。
    2. 任何止血法均需每隔10-15分钟放开15秒,以防组织坏死。
    3. 一般性出血以直接止血法处理:以干净的纱布或毛巾覆盖伤口,以手加压至少5分钟。
    4. 动脉出血以间接止血法处理:直接以指头压在出血处的近心端止血点,减少伤口血液流出量,最好与直接加压止血法同时进行。(大腿止血点:鼠蹊部中心,头部止血点:颈侧动脉,上臂止血点:上臂内侧肱动脉)。
    5. 伤患大量出血且无法以直接或间接止血法止血时,应使用止血带止血法。止血带要绑在伤口较近心脏部位,且要标明包扎时间。
    6. 鼻子出血时,应使患者半坐卧且头部稍向前,压迫鼻子两侧止血,十分钟后松开,若仍未止血应再压十分钟。
    7. 若四肢有断裂情形,需将断肢立即以清洁塑料袋隔离,并用冰块冷藏的,与病人一同送医缝合。
        1. 骨折急救原则:
    1. 避免折断的骨胳与邻近关节再次移动。
    2. 以夹板固定伤肢,以担架运送。
    3. 抬高固定的伤肢,以减少肿胀与不适。
    4. 送医急救。
        1. 感电伤害急救原则:
    1. 先关掉电源确定自己无感电的虞。用干燥的木棒、绳索将患者与触电物拨离。
    2. 依一般急救原则,对患者进行急救。
        1. 吸入中毒急救原则:
    1. 抢救者应穿戴适当的呼吸防护具进入灾害现场,先打开通风口。
    2. 若毒性气体属可燃性气体不可任意开启电源灯源。
    3. 搬移患者至新鲜空气流通处,松开衣服,使其呼吸道畅通。
    4. 意识不清,呼吸困难者,应给与氧气。
    5. 呼吸停止者应施予人工呼吸,维持呼吸系统运作。
    6. 心跳停止者应施予心脏按摩,维持循环系统运作。
    7. 送医急救,注意保暖,以免身体失温。
        1. 误食急救原则:
    1. 若食入非腐蚀性毒物,先行催吐。
    2. 若食入腐蚀性毒物,不可催吐;患者若尚能吞咽,则可给予少量饮水。
    3. 若昏迷抽慉,禁止催吐,先依其心肺状况,施以一般急救。
    4. 保留中毒物,与病人一起送医检验。
    1. 防护设备的准备与使用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供应所属人员适当的个人防护具及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保养、维护及更新。
      2. 个人防护具应正确配戴使用,并应保持清洁、自我检查,保持防护具的性能。
      3. 如有不堪使用、过期或有安全缺陷的防护具应申请更换或修理,不得再使用。
      4. 防护具使用者应接受相关培训课程,了解防护具使用及维护方法。
      5. 凡八小时工作日时量平均音压超过八十五分贝或暴露剂量超过百分的五十的噪音作业场所的劳工应戴用耳塞,耳罩等防音防护具。
      6. 从事搬运、处置、使用刺激性、腐蚀性、毒性物质时,要确实使用手套、围裙、过脚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安全护具。
      7.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处作业的劳工须配戴安全帽(系上颚带)及其它必要的防护具或施工架安全网等。
      8. 暴露于游离辐射线、生物病原体、有害气体蒸汽、粉尘或其它危害性物质作业场所,应确实使用安全面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衣等。
      9. 员工在作业中使用的物质,有因接触皮肤而伤害、感染或穿透吸收,发生中毒的虞时,应使用不浸透性防护衣、防护手套、防护靴、防护鞋等适当防护具。
      10. 从事电器作业的员工应确实使用电工安全帽、绝缘防护具及其它必要的防护器具。
      11. 防护设备应通过国家检验合格,对作业行动的干扰小,且不致造成使用者的不适感。
    1. 事故通报与报告
      1. 事故通报
    1. 发生职业灾害须依本公司紧急通报系统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 环保室:分机1115、5236。
        • 安全室: 56133849分机1107。
        • 公司保卫课:分机1117、1505。
        • 事业本部:561319分机1028、1120。
        • 管理本部:56133849分机1107。
        • 总经办:56135729分机1118。
        • 总经理:561377分机1101。
    1. 发生职业灾害须依本公司紧急通报系统通知各相关单位。
        • 救护车:120。
        • 火警: 119。
    1. 通报内容应包括:通报人姓名及电话、灾害发生时间及地点、伤害人数、伤害媒介物、紧急处置情形、所需要的紧急支持。
      1. 紧急应变处理措施
      1. 火灾(含化学物质火灾)
        1. 发现时如属小火,应尽可能于安全无虞下关闭火源,立即以灭火设备扑灭火苗,及寻求附近工作人员协助灭火、急救伤患,并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
        2. 如火势已无法控制需立即离开现场,并隔离事故现场,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协助疏散人群,除现场紧急急救及处理人员外,应禁止其余人员靠近。
        3. 确认火灾化学物质种类、危害性及火灾类型,通知消防单位进行救火。
      2. 爆炸
      1. 发现者应尽速关闭现场的外的开关,阻绝爆炸源,如有感电的虞,应先关闭电源或通知电力单位进行处理。
      2. 确认爆炸物质种类,判断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性,于未根绝危险性前,不要随意进入现场,立即通知消防单位。
      3. 隔离事故现场,疏散附近人群,协助急救伤患,并立即通知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
      1. 化学物质液体泄漏
      1. 发生小泄漏时,应尽速关闭泄漏源,并利用现场吸收棉将泄漏物质吸收。如果发生大量泄漏应于安全无虞下关闭泄漏源,利用阻流索、条防止泄漏扩散。尽速通知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
      2. 若部门可自行阻止泄漏及除污,应立即处理。若无法处理者,立即紧急寻求外界支持,避免灾害扩大。
      3. 隔离事故现场,疏散附近人群,除现场紧急急救及处理人员外,禁止闲杂人员靠近。
      4. 泄漏的化学物质及除污物(含有化学物质者),应统一收集处理。
      5. 气体泄漏吸收液或喷洒后的消防水应导入废水处理池处理,以免二次污染。
      1. 职业灾害调查
      1. 不论发生失能伤害虚惊事故或财物损失,其部门主管均应主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三日内填写公司职业灾害报告单,提出详细灾害报告,上报公司。
      2. 不论火灾大小,有无损失,发生部门均应于三日内提出火灾报告,上报公司。
      3. 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死亡灾害或灾害人数在三人以上,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报上海市劳检处。
    1. 其它安全卫生相关事项
    1. 本公司员工除需遵守本守则所订各项规定外,对于各项开发计划的实(试)验,均需遵照其标准操作程序作业以确保安全。
    2. 本公司员工及适用场所工作人员对于体格检查、定期检查,及特定项目的体格检查及健康检查,应接受的教育培训,本工作守则等有接受的义务。
    3. 违反本公司安全卫生环保相关规定者,除相关权责人员得立即进行紧急避难及紧急应变处理外,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员工及适用场所工作人员得签请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及公司相关部门酌予惩处,对于不合规定作业场所并得要求其提出具体的改善计划。对于优良人员亦得提请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及公司相关部门酌予奖励。
    4. 本公司若因各部门未落实执行本守则与相关规定而受主管机关处分罚款或刑责,本公司亦经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会议视责任归属,要求本公司各相关部门承担部份或全部的处分。
    5. 本守则会同环保暨安全相关人员及适用场所人员代表等编制,经本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并报本公司环保室、安全室备查后,公告实施。修改与增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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