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当事人申请整体回避的,则应当就该案件更换进行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