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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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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时间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称、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的材料

(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义务的有关证明;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八)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复议代表推选书。复议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须提供复议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九)被人身自由的公民委托其近亲属提起行政复议的,应有该公民口头或书面的委托并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同时提交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口头委托的,应当提供该公民人身自由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确认;

(十)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能证明符合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十二)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十三)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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