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没有专用章,是因为电子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专用章。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
电子的报销流程:
1、以打印的电子入账,电子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附电子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2、电子报销应准确输入电子系统中的12个代码和8个号码,未输入电子号码或错误输入电子号码不能正常报销;
3、电子报销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查看电子的真实性,避免重复报销电子。
4、只要获取并保存电子源文件,打印彩色或黑白电子即可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查验平台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