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会被驳回。
若当事人虽然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但也领取了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可以按照同居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