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诉求,采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来进行认定,认定机关有: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3)中级以上人民。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1)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规,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益的,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一、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1、行政认定途径;
2、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可以同时申请认定驰名。
4、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这是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可以同时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5、司法认定途径。
二、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什么
综观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主要有两种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主动认定是指在未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为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目的是给该商标以扩大范围的保护。
(2)被动认定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